(一)有與安裝相適應的管理人員,包括管理人員、專業技術人員、檢驗檢測人員和技術工人;
(二)有與安裝向適應的安裝條件,包括辦公條件、安裝設備與工藝裝備、試驗用的廠房場地、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場地;
(三)有與安裝相適應的檢測手段,包括檢測儀器、無損檢測設備、理化檢驗設備、計量器具和試驗條件;
(四)具備主要的安裝生產工序和完成最后檢驗工作的能力。
理化檢驗、無損檢測分包時,應當有與專業檢驗、檢測機構簽定的分包協議。
取證和增項(或者升級)的安裝單位,應當通過試安裝證明其具備安裝符合要求的壓力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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